公司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制度扣除员工工资吗? |
发布于 2022-02-16 |
按照劳动相关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々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的企业需要∞为员工代缴个人部☆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法院裁定代扣的抚养费及赡养费等法定事项外,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合法地扣减员工工资呢?扣减工资∞是否有比例和额度限制? 相关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1.1)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5.1)第15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25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于以下三种情形,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适当地】扣减工资: 1、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2、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 3、劳动者请事假可以相应扣除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企业需要履行扣除工资前的告知程序,否则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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