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 |
发布于 2022-02-16 |
什么是走私废物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入国(边)境以及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行为。 刑法关于走私废物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2条、第339条和《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々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ζ 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未达㊣ 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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