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相关规定 |
发布于 2022-02-10 |
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ξ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ξ 罪。 《刑法》关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Ψ 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ζ 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①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ω品的,应当予以立案。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幅度?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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