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
发布于 2021-12-16 |
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 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关于高利转贷罪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ζ 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ㄨ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量刑幅度?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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