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相关规定 |
发布于 2021-11-25 |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ξ (边)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或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后又走ぷ私。 《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ξ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〇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①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 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卐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偷ζ 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应当予以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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