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后,拒绝接受对方当事人减少其损失∑ 的建议,造成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规则要旨】 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延伸阅读】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的规定,在无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不得单方强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双方←未对是否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对方减少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同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应自行负责》。 【案例索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年11月20日),见《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2期(总第100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