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发布于 2021-08-01 |
——如何把握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主要问题: 如何认定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裁判要旨: 把握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一要审查犯罪组织的目的性。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组织的利益,是为了组织¤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最终实现其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的非法控制。二要审ω查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只要组织头目和对组织的运行、活动起□ 着重要作用的骨干成员相对比较固定、相互之间联系紧→密,则不管其组织结构的外在表现是否松散,均不影响组织】特征的认定。三要审查犯罪 组∑ 织内部的组织性、纪律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历了从普通的犯罪□团伙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其间必定有一定的ㄨ组织纪律、活动规约来确保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除上述最基◥本的三个方面外,实践中还可ぷ以结合该组织的内部分配机制其他方╳面的特点来对组织特征予以更加全面的认定∩。 本案被告人一伙在邓某等人的指使下,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威慑群众,树立自︻己的非法权威,确立势力范围,从而非法控制、垄断广州市海珠区的猪肉市场▂和娱乐场所,确定其对一定行业、一定区域的非法影响力,获得经济利益。该组织已经形成了“以黑护利”、“以利养黑”的组织运作模式,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该组织的主要成员之间层级清楚,分工明确,联系紧密,其 联系远非被告人所辩解的普通雇用、朋友或者共同犯罪的关系可比,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组★织者和参加成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告人邓某等人对下属成员要求统一制服、统一发型,携带统一配发的对讲机和三节伸缩棍,统一食宿,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组织纪律极其严格,对成员的←管理和控制有效。各犯罪人员已经不再是松散的“乌合之众”,而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对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3集,总第74集)[第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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