渚某某受贿案 |
发布于 2021-05-11 |
——法院如何审查受贿案件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主要问题: 受贿案件中,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及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应如何审查? 裁判要旨: 1.非法证据的调查并不限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必须立即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完成均可。对于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应把握以下四点:(1)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申请的,必须提出相关线索或材料,并且要达到使法◤庭对取证行为合法性存在疑╲问的程度,才需要启动调查程序。(2)在对ㄨ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 中,由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3)法庭决定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对证据合法性进行一并调查的,在法庭调查期间√,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异议的证据暂停质证。对证据合法性的调查▼程序结束后,如果法庭决定对该证据予以排除的∞,可不㊣再质证。(4)对于能够】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证据,法庭仍应︽当继续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被告人的当庭供述以及其他证据决定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2.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可以按以下步骤核实:(1)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入所健康体检证明和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等材料;(2)上述证据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公诉人可向法庭提交非法证据排除请求所涉阶段被告人原始讯问录音录像;(3)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3.纪委调査不属于刑事Ψ 诉讼活动,纪委调查取得的材料不作为证据使用,纪委调查情况也不属于刑事审判内容。 4.对证人证言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的,可以参照上述被告人审判前供述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模式。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12第6集,总第89集)[第8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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